德国对旅游纪念品携带入境的相关规定

近日,德国财新网刊登了德国海关对旅游纪念品入境相关规定。协会在此提示您出行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具体内容如下:

不论是从非欧盟国家还是从欧盟国家旅游归来,德国对旅游纪念品携带入境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超出了海关允许的数量和金额,罚款是免不了的。因此人们在出行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一、允许携带入境的纪念品数量和金额

1.自非欧盟国家或欧盟内的税收特区(如西班牙加纳利群岛、英国王室的海峡群岛等)乘船或飞机返回德国的,允许携带入境私人用途的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430欧元,礼物同样也包含在内。重要的是携带入境的物品数量不能多到让人怀疑有售卖意图。如果是乘坐汽车或火车入境回来的,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300欧元。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则为175欧元。

2.在欧盟成员国内度假,允许购买入境的商品基本没有限制,但特殊商品(如烟酒)除外。基本前提是:允许入境的旅游纪念品必须是私人用途。如果数量较大,那么很容易被海关人员判定为非个人用途。例如啤酒最高允许携带110升,香烟最多允许携带800根。

如果携带纪念品价值超过了允许值,那么所有携带商品都要征收关税和消费税,即使是礼物或自用物品。

 

二、如果度假者在度假前已经购买了诸如笔记本电脑、名贵手表或首饰等贵重物品,那么在入境时是可以免税带入的。但如果不能清楚地证明这些贵重物品是在出境前就已购买的,那么就比较棘手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同一性证明”,此证明是由海关验证签发—持有者必须尽可能地准确描述这一物品。若能提供物品照片或产品序列号乃至购物凭证就再好不过了。

 

三、关于是否能携带从沙滩上捡来的贝壳、珊瑚或海星入境问题,答案可谓众说纷纭。很多商店销售人员向顾客承诺这些东西保准能入境,有些商店甚至会给顾客开具“入境证明”来打消顾客的疑虑。然而人们必须特别小心,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动物或植物(不论是否是活体)由于物种保护的原因都是禁止入境的。一旦被海关罚没,还得支付清理费用。唯一例外是该物品持有由物品所在国政府职能部门开的物种保护合法文件。涉及物种保护的有如珊瑚、贝壳、蜗牛壳(即使已被加工成了首饰)、象牙、热带地区动物皮毛、皮草、鸟类(活体或标本)、仙人掌、仙人掌类植物(如菊花)、鳄鱼皮及蛇皮产品以及猴类(包括猴肉)产品、野味及活猫。例外还是有的,按照海关规定,每人免证明允许携带自用的有:最多4个鳄鱼皮制品(必须有真皮证明凭证)、最多3个凤凰螺壳或最多三个大贝壳。所有的动植物及动植物制品必须引起高度注意。不确定的请向海关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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